面粉信息網6月16日訊 CAC《食品添加劑法典通用標準》是各國公認的食品添加劑標準,也是WTO解決各國實施食品添加劑技術壁壘的主要依據。我國目前已是國際食品添加劑法典委員會主席國,2007年4月24日至28日由作為主席國在北京召開的第39屆國際食品添加劑法典委員會會議上,來自各國和27個國際組織的260余名代表,審議通過的《食品添加劑法典通用標準》(GSFA) (CODEX GENERAL STANDARD FOR FOOD ADDITIVES CX/FA 07/39/8-Table One)規(guī)定:過氧化苯甲酰為小麥粉處理劑,在小麥粉中的大使用量為:66mg/kg。過氧化苯甲酰被列入《食品添加劑法典通用標準》被各國所認同,已充分說明過氧化苯甲酰在小麥粉中的使用是安全的。另外,美國、加拿大等國都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了過氧化苯甲酰在小麥粉中的大添加量,美國規(guī)定過氧化苯甲酰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添加,沒有量的限制;加拿大規(guī)定過氧化苯甲酰在小麥粉中的添加量為150mg/kg;而我國規(guī)定過氧化苯甲酰在小麥粉中的添加量為60mg/kg。我國少部分小麥粉企業(yè)超標使用大都在100mg/kg,應屬不符合GB2760標準,但根本談不上影響食品安全。由韓國承擔毒理學研究,國際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組織公布了過氧化苯甲酰詳細的毒理性試驗評估報告(SIDnitial Assessment Report For SIAM 15-Boston, USA, 22-25 October 2002)。該報告詳細的論述了過氧化苯甲酰對人體沒有遺傳性毒性和致癌性。至今,國內外也沒有關于過氧化苯甲酰對人體有害的科學報道。而我國一些關于氧化苯甲酰在小麥粉中使用有害的報道,大都是主觀推論,沒有任何的科學依據。這種報道不僅造成了公眾的擔憂和恐慌,也誤導政府部門浪費了大量的人力財力資源,這種人為制造的食品安全行為也是一種對公眾不負責任的錯誤做法。
注:《食品添加劑法典通用標準》(GSFA) -CX/FA 07/39/8-Table One資料下載地址:
www.acfs.go.th/news/docs/GSFATableOne_CCFA39.pdf
www.acfs.go.th/news/docs/GSFA_TableTwo_CCFA39.pdf
面粉中禁用面粉增白劑要符合SPS協(xié)議
我國已是WTO成員國,政府的一些經濟行為要考慮到WTO貿易規(guī)則的要求,我國一些部門要求在面粉中禁用過氧化苯甲酰完全屬于實施動植物衛(wèi)生檢疫措施,需要考慮到 WTO的貿易規(guī)則,特別是實施動植物衛(wèi)生檢疫措施采取的技術壁壘,必須考慮到SPS協(xié)議。這涉及到我國入世所要遵守的WTO的SPS協(xié)議。
我國在入世已承諾和保證“僅在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內使用SPS措施。且此類措施應充分基于科學原則。”
SPS協(xié)議關于食品添加劑的技術壁壘有明確規(guī)則:
SPS協(xié)議第二條第2款規(guī)定:各成員應確保任何動植物衛(wèi)生檢疫措施的實施都以科學原理為依據,沒有充分科學依據的動植物衛(wèi)生檢疫措施則不再實施。
SPS協(xié)議第三條第3款規(guī)定可以實施和維持比現有國際標準、準則和建議高的標準,但需要有科學依據。
SPS協(xié)議第五條第7款規(guī)定:在科學依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可臨時采取某種SPS措施,但應在合理的期限內作出評價。
SPS協(xié)議第三條第4款規(guī)定:是以國際標準-國際營養(yǎng)標準委員會(CAC)的標準為準則的。
我國禁用過氧化苯甲酰完全屬于實施動植物衛(wèi)生檢疫措施,所以要禁用過氧化苯甲酰必須考慮到SPS協(xié)議。而要禁止過氧化苯甲酰,需要按食品添加劑安全的評價要求提出科學的試驗數據和依據,如果沒有充分的科學依據不符合SPS協(xié)議禁用過氧化苯甲酰,那么今后任何的WTO的成員國都可以隨時以我國違背SPS協(xié)議要求我國解禁。不能把一些新聞輿論和沒有科學依據的推論作為禁用的依據,那樣不僅是不符合SPS協(xié)議,而且可能會成為笑柄!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和禁止是建立在一整套科學嚴密的毒理評價基礎上的,而就我國目前一些部門所提出的禁用過氧化苯甲酰理由根本就不是食品添加劑安全評價依據的內容。輿論和主觀推論并不能作為禁用食品添加劑的依據。
我國目前已是國際食品添加劑法典委員會主席國,2007年4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召開的第39屆國際食品添加劑法典委員會會議上,來自各國和27個國際組織的260余名代表,審議通過的食品添加劑法典通用標準(GSFA)已把過氧化苯甲酰明確列入面粉添加劑。如果我們沒有科學依據去禁用過氧化苯甲酰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根據 SPS協(xié)議規(guī)定,如果不按照食品添加劑的有關規(guī)定和科學依據,而是單憑一些主觀推論和一些輿論就去隨意在面粉中禁用過氧化苯甲酰是違背SPS協(xié)議規(guī)定的,我國臺灣地區(qū)曾于1980年禁用過氧化苯甲酰,是由于加入WTO又因不符合SPS協(xié)議的要求被迫解禁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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