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以聚甲基硅氧烷與氣相二氧化硅捏和輥輾成硅脂。配入聚乙烯醇、吐溫80及去離子水等經乳化而成的乳液。在食品加工及醫藥制造中用作消泡劑。
產品牌號:284PF、284PSF、280F、280PSF。
活性組分結構式:
CH 3 /CH 3 ?。? /CH 3 \ CH 3
| │ │ │ | │?。?br />
N 3C— Si—O—│—Si—O—│—│—Si ———O— │—Si—CH 3
| │?。?│ │ | │?。?br />
CH 3 \CH 3 ?。痬 \ O—C 2H 5 / n CH 3
一、技 術 要 求
1.外觀:乳白色液體。
2.乳化硅油應符合下列要求:
指 標 名 稱 │ 指 標
pH值 │ 6~8
穩定性(3000轉/分,30分鐘) │ 不分層
不揮發物,% ≥ │ 30
砷(As),% ≤ │ 0.0002
重金屬(以Pb計),% ≤ │ 0.0005
二、驗 收 規 則
3.本品應有生產廠的技術檢驗部門進行檢驗,每批出廠的乳化硅油都必須符合本標準
的要求,并應附有質量說明書。
4.使用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規定的驗收規則和試驗方法對所收到的產品進行檢驗,檢
驗其指標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5.同一牌號一次或幾次生產混合均勻的產品稱為一批。
6.取樣方法:從每批產品總包裝桶數的10%中選取試樣,小批時不得少于3桶。將取樣
工具伸入包裝桶的上、中、下不同深度處取出不少于100克的試樣。每批取樣總重量
不得少于1公斤,將選取的試樣迅速混勻,裝于清潔、干燥的具塞玻璃瓶中,瓶上粘
貼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批號及取樣日期,作分析用。
7.如果檢驗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中選取試樣進行
核驗。重新核驗的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整批不能驗收。
8.如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按共和國食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8
條規定處理
三、試 驗 方 法
9.pH值
試樣用1~14廣范pH試紙測試。
10.穩定性
測定手續: 于兩支10毫升刻度離心試管中分別量取5毫升試樣,對稱地放入離心沉淀器,
以3000轉/分的速度試驗30分鐘后,目測試樣,不應有明顯的油、水分層現象(280F、
284PSF、280PSF試驗時,試管底部沉淀出的固體二氧化硅層不屬上述范圍)。
11.不揮發物含量的測定
測定手續:稱取2~3克試樣(準確至0.0002克)于扁型(φ65×30毫米)玻璃稱量瓶
中。置100±2℃恒溫烘箱中,放置3小時后逐步升溫(半小時內)至120℃,并在120±2℃
維持2小時。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后稱重。
不揮發物百分含量(X1)按下式計算:
W3 - W1
X1 = ───────×100
W2 - W1
式中:W1——玻璃稱量瓶重量,克;
W2——試樣和玻璃稱量瓶烘焙前重量,克;
W3——試樣和玻璃稱量瓶烘焙后重量,克。
試驗結果取二平行試驗的平均值,兩次平行試驗的誤差不應大于0.5%.
12.砷的測定
(1)儀器裝置:按藥典1977年版“砷鹽檢查法”儀器裝置。
(2)試劑和溶液
鹽酸(GB 622-77):1:1溶液;
氧化鎂(HGB 3114-59);
硝酸鎂(HG 3-1077-77):10%溶液;
碘化鉀(GB 1272-77):15%溶液;
氯化亞錫(GB 638-78):40%溶液,按GB 603-77配制;
無砷金屬鋅(HGB 3073-59);
乙酸鉛棉花:按GB 603-77制備;
溴化汞試紙:按GB 603-77制備;
砷標準溶液(1毫升含0.001毫克As):按GB 602-77配制后稀釋100倍。
(3)測定手續
稱取1克試樣(準確至0.1克),置于50毫升磁蒸發皿中,加入1克氧化鎂及5毫升硝酸
鎂溶液(同時取同量的氧化鎂及硝酸鎂溶液作空白),在水浴上蒸干后,用小火加熱炭化
再于500~600℃灼燒至灰化完全。冷卻,加少量水,再加鹽酸溶液中和并溶解殘渣,加
水至總體積為23毫升,移入錐形瓶中。加5毫升鹽酸、5毫升碘化鈾溶液及5滴氯化亞錫溶液
在室溫下靜置10分鐘后加2克無砷金屬鋅,立即將已裝好的乙酸鉛棉花及溴化汞試紙的玻
璃管裝上,于25~30℃暗處放置1小時,溴化汞試紙所呈顏色不得深于標準。
標準是取2毫升砷標準溶液,與試樣同時同樣處理。
13.重金屬的測定
(1)試劑和溶液
氨水(GB 631-77):1:3溶液;
冰乙酸(GB 676-78):30%溶液;
酚酞指示液:1%乙醇溶液;
飽和硫化氫水:按GB 603-77配制(現用現配);
鉛標準溶液(1毫升含0.01毫克Pb):按GB 602-77配制后稀釋10倍。
(2)測定手續
稱取4克試樣(準確至0.1克),置于瓷皿中,于沸水浴上蒸干,先用小火炭化,置后
于550℃灰化,冷卻。加0.5毫升乙酸溶液,溶解后加20毫升水(必要時過濾),置于50毫升
納氏比色管中,加1滴酚酞指示液,用氨溶液調至淡紅色。加0.5毫升乙酸溶液,加水至25
毫升。加入10毫升飽和硫化氫水,搖勻,在暗處放置10分鐘,其顏色不得深于標準。
標準是取2毫升鉛標準溶液,加0.5毫升乙酸溶液,加水至25毫升,加入10毫升飽和硫
化氫水,搖勻,于暗處放置10分鐘
四、包裝、標志、貯存和運輸
14.乳化硅油應包裝于5公斤、50公斤聚乙烯桶或100公斤、200公斤內涂塑鐵桶中,包
裝桶外應標有“食品添加劑”字樣,并注明:產品名稱、批號、凈重、生產日期、生產廠名稱。
15.產品應貯存于通風、干燥的倉庫中。防止雨淋、日光曝曬。
16.產品在貯存與運輸中不得與有毒物質混裝、混運和一起堆放。按非危險貨物運輸。
17.產品在符合上述包裝、貯存與運輸條件下,自生產之日算起,貯存期為半年,超過貯存期后,可按本標準重新取樣復驗,若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仍可使用。
標準總局 發布 1981年1月1日 實施
共和國衛生部 上海市衛生防疫站
提出 上海市向陽化工廠 起草
共和國化學工業部 上海市糧食科學研究所